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正文

焦点观察:高新发展: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时间:2022-12-09 21:33:36


(资料图)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6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8,12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62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九)公司除张腾文董事、马桦董事、郑辉监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87,573,4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0%;反对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1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853%;反对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00%;弃权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20,500 股(前述三家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172,207,860股、6,100,000 股、6,100,000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79,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7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72%;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28%;弃权 0股。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表决情况:   同意 188,036,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628,8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贺照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表决情况:   同意 188,036,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628,8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胡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谢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高新发展: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精心推荐

X 关闭

X 关闭